工作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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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指引

一、互联网登录网址:

http://yfzyzc.wsjk.ln.gov.cn/yl-ln/

二、微信公众号登陆方式:

搜索公众号“辽宁省卫生健康自主监管平台” → 依法自查

三、新用户注册:

全省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已发放至县(市)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,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账号及初始密码。

四、培训及答疑:

1、系统主页面显眼处设置有教学视频入口,在线提供全面的系统使用知识点及典型问题解决方法的小视频;

2、省卫生监督协会建有系统使用工作微信群,可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入群,完成日常工作交流及答疑;

3、每季度归纳一次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,通过线上教学互动的形式进行系统使用相关专题培训。

五、简易操作说明下载:

此操作说明适用于只有一个人的机构

点击下载简易操作说明

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

网站服务条款
欢迎使用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,为维护系统安全和系统良好运行,请自觉遵守以下条款:
1、用户应定期更新自己账号的密码。
2、拥有系统管理权限的用户,应注意账号的安全使用,并实时关注系统运行情况。
3、所有用户在使用中有疑问,都可发邮件到“598903582@qq.com”,进行咨询。
4、为保证系统良好运行,所有任务专家,应真实的反馈检查情况。
5、机构协管理员应及时更新所在机构的信息。应及时处理需要整改的任务。
6、机构对其上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。
7、以下行为和言论在本系统绝对禁止:
     1)利用本系统危害国家安全,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;
     2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 
     3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     4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 
     5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 
     6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 
     7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 
     8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 
     10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 
     11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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